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会业务活动中的劳务报酬管理工作,规范业务活动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学会章程和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25〕9 号),《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简称“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统称“分支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民政
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英文名称:Shandong Association of Health Promotion and Education,缩写:SAHPE)。本社团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山东省。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本
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 《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学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所有会员。第三条 本学会会员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
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从当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实 际工作需求出发,为推动和助力山东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根据《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2 类,其中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