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 《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学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所有会员。第三条 本学会会员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
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从当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实 际工作需求出发,为推动和助力山东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根据《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2 类,其中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
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专家(学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为促进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有关规定, 结合本会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在本会领导下,遵从本会章程及有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反贿赂、反腐败工作行为,维护学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会章程等相关文件,结合学会成立以来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反贿赂、反腐败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学会全体员工,特别是理事、监事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机关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遵守相关法律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会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以及反贿赂反腐败与举报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学会内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省民政厅有关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反贿赂反腐败与举报管理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工作制度》和《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反贿赂反腐败与举报管理制度》。经学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自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