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18

                        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 《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学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本学会会员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 本学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
(一) 会长、副会长单位:5000  元/年;
(二) 常务理事单位:3000 元/年;
(三) 理事单位 :2000  元/年;
(四) 普通会员单位 :1000 元/年; 

第五条 经费用途
(一) 展览会、博览会、推介会等大型活动举办经费;
(二) 行业调研、咨询费用;
(三) 理事会会议费用;
(四) 培训、考察、邀请专家学者讲学费用;
(五) 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
(六) 资料、报刊编制印刷及出版费用;
(七) 秘书处聘用人员工资及正常的办公费用;
(八) 其它费用。
第六条 会费标准根据学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 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 11 月底前一次交纳当年会费。
第八条 本学会会费使用原则是:严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的 规定执行。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第九条 会员缴纳会费由本学会秘书处收取,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
第十条 本学会对未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限期缴纳会费;
(二) 予以通报;
(三) 限制其行使《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章程》 所赋予的部分权利;
( 四) 1 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本学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 由秘书处提出,经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报告。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学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 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学会账号如下:


户  名: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
开户行:37050161090800001487
账  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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