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0

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会规范管理,确保分支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民函〔2022〕39号)(附件1),请各分支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5月20日前将《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word版发至学会邮箱jiankangqilu@163.com,我会统一汇总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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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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