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简称“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统称“分支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民政部、财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会业内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第三条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
政治学习制度1、学习目地:通过学习,使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2、学习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市、省社科联有关会议、文
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学术自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会学术道德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坚守学术良知,遵循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维护学术诚信,担当社会责任,促进学术繁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章程》,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是指在教育科研、学术交流、成果评审、论著发表等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本会全体会员。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
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信息披露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会业内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第三条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