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联络员制度
为精准高效地与主管部门、会员单位联络,保证与政府、企业的信息传递畅通,充分发挥好学会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各会员单位服务,特建立社会组织联络员制度。社会组织联络员由学会秘书长担任。
一、联络员任职条件
必须是本会员单位的管理人员,并熟悉了解本会员单位情况;
有政治敏锐性,无不良诚信记录;秘书处
性格稳定,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有熟练操作网络(移动网络)的本领,能及时登录学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会QQ群查询文件;
责任心强,能以“马上就办”的精神妥善处理信息。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联络员必须认真学习公文写作,工作热情,熟悉主管部门和学会当前推进工作事项。
负责每周对主管部门会议纪要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提醒本社会组织负责人及时完成督办工作。
负责本社会组织牵头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筹备等会务工作。
负责查阅本行业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向本社会组织负责人反馈信息。
负责及时查看本社会组织网站信息、邮件信箱内的相关文件、通知、通报等其它动态信息,及时向本社会组织负责人汇报。
负责本社会组织公文规范的监督和培训指导工作,指导本社会组织规范使用公文格式。
对本社会组织下发的通知、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文辞严谨,无明显语病、失误。
完成本社会组织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联络员工作纪律
社会组织联络员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法律法规,不发布工作以外的信息,发布信息首先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要明确信息来源,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群众监督电话:0531-82898625